6月29日上午,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国梁主持会议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成清、陈毓、魏先贵、刘光飞参加会议。
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4人,实到31人,符合法定人数。
会议听取并审议了《关于检查<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>和<安徽省环境保护实施条例>实施情况的报告》;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案,依法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。
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卢明,区人民法院、区人民检察院、区监察委员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人,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及区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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