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0日下午,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金平主持会议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成清、陈毓、魏先贵、刘光飞出席会议。
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2人,因事请假1人,实到31人,符合法定人数。
会议书面听取了《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<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>意见的报告》《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<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>意见的报告》;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《宣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(修正草案)》《宣州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(修正草案)》;会议听取和审议了《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丰富拓展基层民主实践形式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方案(审议稿)》《宣州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(审议稿)》以及《宣州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居民(选民)代表会议制度实施办法(审议稿)》。会议作出了《关于许可对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司汝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》。
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长川,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军,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星辉,区监察委员会和区直相关单位负责人,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、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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