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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4年1月8日宣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)
因工作变动,许新胜提出辞去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宣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:接受许新胜辞去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,报宣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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