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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议区农委工作的审议意见

发布时间:2016-03-01 10:34 来源:宣州人大 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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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近年来,区农委紧紧围绕区委、区政府中心工作,以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工作目标,积极履行部门职责,促进了全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。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:一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。多数龙头企业还没有摆脱“小、散、低、弱”状态,多数农产品只是简单的初级加工或粗加工,科技含量低,附加值不高,品牌优势不明显,竞争力不强。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。以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较低。合作社发展规模不大、自身实力不强,服务功能较弱、覆盖面小、带动力还不强,合作层次不高。多数家庭农场规模不大,实力不强,市场竞争能力差,缺乏有效的配套扶持政策。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。监测机制不够健全,专职农产品检验检测人员不足,检测能力和检测手段难以适应监管需要,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较大。四是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匮乏。乡镇实际从事农经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数量不足,很多在岗人员身兼数职,并且年龄结构、知识结构老化,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。五是为农服务措施需进一步强化。一是为农服务的措施还比较单调,科技推广和护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。二是在农业产业化标准建设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、农业龙头企业升级等方面的扶持指导的力度还不够。三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较低,电子商务在推动农业的生产和销售,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。四是对项目申报的宣传和指导力度不够。农民对涉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,对农业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、具体流程也不甚了解。

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工作,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:

    1、进一步加大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力度。重点普及与农民切身利益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涉农政策法规,结合专项技术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、农民创业培训、新农村建设相关工程进行多形式宣传教育,寓法律法规宣传于科技推广服务之中。切实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违规行为,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
    2、进一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一要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。加大涉农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增强辐射带动能力。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速向精深加工转变,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。二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,不断提高合作社对农民群众的辐射带动作用。三要积极引导,促进家庭农场良性发展。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,在财政、金融、项目、税收、基础设施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。四要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帮扶和监管,尽力解决好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问题。

    3、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。一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,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交易监管体系,创新推广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机制。二要强化支持保护制度建设。建立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管护机制,鼓励村集体组织农民承包公共设施经营管护。改善农村金融服务,逐步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涉农区域的覆盖面。完善农业保险体系,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。三要盘活集体“三资”,充分挖掘现有村集体土地、山场、水面等自然资源经济潜力。

    4、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服务水平。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,扩大涉农项目公开透明度,为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市场、信息、产业、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。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和教育 ,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 ,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农业技术、产品、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作用。

    5 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,加大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和设备、日常经费的投入,完善检测检验项目,扩大安检覆盖范围,提升快速检测能力。

    6、进一步加强农业干部队伍建设。认真研究解决乡镇农业站所人员、编制、经费等问题,提高基层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。加强业务培训,提高基层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。加强农委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,不断提高农业干部为农服务意识和自觉性,努力造就一支敬业精神强、业务能力高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干部队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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